食品不得标注零添加等字样是怎么回事?
的有关信息介绍如下:近日,《食品标识监督管理办法(征求意见稿)》在国家市场监管总局网站上公开征求意见,其中规定:没有法律法规、规章和食品安全标准等规定的,一般食品标识不得强调适合特定人群;食品不得标注零添加等字样;生产日期、保质日期的文字高度不得小于3毫米;鼓励食品生产者在食品标识上标注低油、低盐、低糖或者无糖的提示语等。
为落实《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》《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》等法律法规要求,规范食品标识的标注,保护祥租御消费者和食品生产经营者合法权益,市场监管总局组织起草了《食品标识监督管理办法(征求意见稿)》,已于2019年11月21日至12月20日通过司法部网站(中国政府法制信息网)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。
根据收集到的意见建议,国家市场监管总局对《食品标识监督管理办法(征求意见稿)》进行了修改(见附件),现再次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。有广大食品生型配产经营者、有关单位及个人提出想提出修改意见,请于2020年8月26日前反馈市场监管总局。
扩展资料
公众可通过以下途径和方式提出意见
1、登录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网站(网址:http://www.samr.gov.cn),通过首页“互动”栏目中的“征集调查”提出意见。
2、通过电子邮件将意见发送至spscszhc@samr.gov.cn,邮件主题请注明“《食品标识监督管理办法(征求意见稿)》公开征集意见”字样。
3、通过信函方式将意见寄至:北京市西城区三里河东路8号,市场监管总局食品生产司(邮政编码:100820),请在信封上注明“《食品标识监督管理办法(征求意见稿)》公开征集意见”字样。
参考资谨岩料来源:澎湃新闻—新规 | 食品标识监督管理办法(征求意见稿)发布
参考资料来源:光明网—国家市场监管总局:食品不得标注零添加等字样